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12-01  作者: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浏览量:3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因年度财务决算需要,根据南充市财政局的工作布置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报学校领导批准,本年经费报销停止报账时间为12月16日17点,届时财务处将停止接收各类报销单据,集中办理内部账务清理、非税收入清缴、银行对账、决算报表填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抓紧收入预算执行,确保应收尽收。请各学系做好欠费学生的费用催收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各校外办学点欠费催收工作。

  2.抓紧支出预算执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并及时清算工程款;已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设备款;通知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和学校办理结算手续。

  3.遵守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用钱。要确保报销业务真实性和业务相关性,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不得为加快支出而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差,不得以报销方式用于各类奖励和普惠性的福利开支,一经发现,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套取经费设立小金库。

  4.三公经费当年必须结账,不得跨年报销。按市财政要求:三公经费指标年底必须清零,不得结转。因此,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及维护费、会议费(我校承办的会议)、培训费等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不得跨年报销。若因报账时滞,导致当年不能及时报账的,则由报销人或单位自行负责。

  5.及时报销相关账务。根据规定,只能报销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发票,超过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将2019年发生的票据在本年度报销完毕,2021年开账后只能报销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

  6.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需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请相关人员于12月15日前完清冲借支或还款手续。

  新年度财务报销的开账时间将视南充市部门决算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部门的领导和老师们合理安排好相关经费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