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四川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2日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两个《决定》都提出,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继续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落实两个《决定》,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在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享有7个方面的自主权。2010年颁布的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了进一步明确。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进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新导向,现行的管理方式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政府与高校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能越位缺位问题尚未很好解决;管理方式单一,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一些高校内部治理不够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薄弱,影响了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高校发展的生机活力,制约了高校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加快解决。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1号、2号),对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宏观部署。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要求,我们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积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起草过程
制定工作自2014年10月启动,11月初形成讨论稿并经教育厅各处室(单位)修改,12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市州和高校意见,2015年1月16日组织咨询会听取部分教育厅咨询团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数易其稿,逐步完善。教育厅党组会及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3月18日,教改办函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到19条修改意见,采纳17条。4月7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决定,会后在教育厅网站上全文公布了送审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4月30日征求意见结束,收到表扬性意见1条。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定稿,5月15日,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彦蓉签发。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放权到位。同时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概括起来就是“七个进一步支持、三个坚持”。
“七个进一步支持”,即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科学选拔学生,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进一步支持高校扩大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资产经费,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三个坚持”,即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坚持权责统一和规范运行,推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坚持放权和监管同步,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
具体分为10部分34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改革研究生教育招生选拔制度。
第二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办出特色”:提出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设置自主权,研究规范“双学位”设置和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三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鼓励高校推进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鼓励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支持地方本科院校推进转型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
第四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提升创新能力”:提出建立高校科研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项目、科研资金和科研人员行为全面规范的长效机制。
第五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扩大用人自主权,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出落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支持高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扩大省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学校中层干部任免权。
第六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资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出完善高校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高校在符合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科学编制单位经费预算。
第七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出支持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高校扩大留学生规模,推进高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学术交流合作。
第八部分“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提出严格规范教育行政审批,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部分“坚持权责统一和规范运行,推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健全以章程为统领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
第十部分“坚持放权和监管同步,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提出改进和加强宏观管理,健全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完善依法监管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