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基本条款
日期:2017-06-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06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的改革,更好地保障全省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重大疾病后能及时得到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总工会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了“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起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投保范围、对象  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互助保险计划。

二、保险期限   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后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三、保费及保险金标准  保费: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投保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四、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壹万元,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互助保险责任终止。

五、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六、除外责任  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险人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险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发病时间确认   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八、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  被保险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被保险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受理索陪申请,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领取保险金手续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提出申请,经医疗专家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赔付申请书一式三份;2计划书正本复印件及名单(患病人员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3、个人凭证(保单)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4、医院病理检验报告(包括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复印件;5、住院病历及手术记录复印件。

十、续保  互助保险期满,本人可自愿重新缴费继续参保,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险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投保办法  投保人通过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