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
日期:2020-06-28 03:27: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

  

   

   

   

   

   

   

  南职院[2019] 119 号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经2019年7月4日学院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2019年7月5日第22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4日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改善食堂设施与条件,办好伙食,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14〕79号)、《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17〕127号)、《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食堂包括学院自主经营食堂、劳务外包食堂、特色餐饮承包食堂和清真食堂等,供应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

  第三条  学院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学院师生的基本大伙需求,提供平价、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

  第四条  学院食堂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  学院食堂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主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实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学院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成立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统筹领导学院食堂工作。学院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食堂日常运行和监管。详细内容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建立“学院—后勤管理处—食堂”三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学院后勤管理处配备部门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每个食堂至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各班组作业环节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把关。

  第八条  成立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让师生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加强对学院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学院工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等的作用,畅通民主沟通渠道,协助做好学院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院食堂管理基本要求

  第九条  学院食堂主要由学院自行投资建设,其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其选址及流程布局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食堂设计图纸须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食堂建设必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的规定要求,实行标准化建设,做到食堂地面、墙壁高1.5米全部瓷砖化,地面使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配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排污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做到肉类和蔬菜清洗加工分离,主食、干鲜食物分库保管,生熟食分别存放,定期检查,保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争创全A级食堂。

  第十二条  学院食堂应以学院自主经营为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稳步开放校内餐饮服务市场,适当引进社会企业,提供餐饮劳务服务和特色餐饮服务,在保证基本大伙的基础上,充分满足新时代师生对美好餐饮的需要。

  第十三条  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院食堂(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协调学生资助金,对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详细内容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必须做好经常性个人卫生,坚持着工作服、戴口罩、配戴号码上岗,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必须努力工作,奉公守纪,不谋私利,以质优价廉、色鲜味美的饭菜供应师生员工,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六条  及时组织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知识,掌握食品安全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档案。其中,学院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团长等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其他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并完善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信息联络工作。详细内容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食堂物质采购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米、面、油、肉、调料、燃料等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对零星物资集中定点采购,实行货比三家,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确保食品安全无害。全面实施和完善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建立溯源平台。加大对采购过程的全程监控,坚决杜绝各种腐败行为。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院内摆摊设点,从事餐饮经营。

  第十九条  学院食堂主动公示食堂证照、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菜品价格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应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食堂饭菜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的价格。食堂经销食品必须由学院统一制定价格,未经学院批准,不准私自定价和涨价。

  第二十一条  在学院单独设立清真食堂,在醒目位置规范标注“清真”字样,张贴宣传图片,尽量满足学生差异化的饮食需求。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院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个环节、岗位、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实现人人有责,层层把关,确保食堂经营“生进熟出”的通道卫生、安全、营养、高效。

  第二十三条  加强食堂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技术和设施设备,探索建立食堂交互式数字化管理平台、食堂数字化溯源管理体系等,提高食堂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第二十四条  落实国家和省上节能降耗相关要求,大力开展食堂节水、节电、节粮宣传,实施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和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推进绿色食堂和节水型食堂建设。

  第二十五条  加强食堂文化建设,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规范学生食堂就餐行为。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探索农校对接采购模式,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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