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给予潘珍珍等19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门:
财经系2021级旅游1班潘珍珍、2021级旅游2班苏珊、2021级旅游2班王敏,电子信息工程系2021级计应2班(网络) 杨雨涵、2022级现代通信班岳健康,机电工程系2021级城市轨道技术班李金民、2021级汽车智能班张林、2021级汽车智能班周少坤、2022级工业机器人3班姜何、2022级汽车智能班唐子洋、2022级增材技术2班阿卢支石,土木与建筑工程系2020级水电班格绒甲错、2021级建工2班唐贤、2022级建工2班陈毅、2022级建筑设计2班袁兴,外语系2021级文秘班漆令秋、2021级英教6班陈鲁洗、2022级英教4班李玉,艺术系2021级音教3班苏昌妮等19名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回校复学,又无继续休学的正当事由。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职院〔2023〕91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处理。”经2023年12月27日学院第16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潘珍珍、苏珊、王敏、杨雨涵、岳健康、李金民、张林、周少坤、姜何、唐子洋、阿卢支石、格绒甲错、唐贤、陈毅、袁兴、漆令秋、陈鲁洗、李玉、苏昌妮等19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该处理决定由学生所在系送达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如本人或其监护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