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予以休学期满未按时回校复学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日期:2022-06-1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予以休学期满未按时回校复学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门:
财经系2019级旅游3班曾富吉、2020级财务管理1班吴雨、2020级会计2班(对口高职) 邓思美、2020级会计2班(对口高职) 向瑞、2020级会计5班徐开放,教师教育系2017级学前五普8班(校外) 赵丽萍、2019级学前6班熊艳、2020级小教3班(语文) 郑瑜、2020级学前5班文勤,农业科学技术系2020级畜牧兽医3班张佳淼、2020级畜牧兽医班(巨星) 马约补莫,土木与建筑工程系2020级建工2班徐豪等十二名学生,无正当事由,休学期满未按时回校复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职院[2018]28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处理。”经2022年6月17日学院第7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曾富吉、吴雨、邓思美、向瑞、徐开放、赵丽萍、熊艳、郑瑜、文勤、张佳淼、马约补莫、徐豪等十二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该处理决定由学生所在系送达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如本人或其监护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