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休学期满未按时回校复学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门:
财经系18物流班邹俊峰、19财务1班谯迤心、19财务2班张琼方、19财务2班岳蝶、19会计1班杨兴芳、19旅游1班章倩、19旅游3班候军、19市场营销班周俐君,电子信息工程系18电子班何旺,机电工程系17机电班辜宜颖、18汽修2班张腾,教师教育系17学前五普8班(校外)黄琼仙、18小教6班(数学方向) 刘桥林、19小教5班(语文) 阳丹、19小教6班(语文) 廖丽萍、19小教18班(语文) 王小梅、19学前2班彭青梅、19学前2班王会芸、19学前5班张祖秀、19学前6班晏露,农业科学技术系18牧医4班高斌译、19畜牧兽医1班刘佳欣、19畜牧兽医3班唐宇、19现代农业2班李小落,土木与建筑工程系19工造1班吴宇、20建工3班凤国程,艺术系17音乐班张警予、19民族表演1班李燕君等28名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回校复学,又无继续休学的正当事由。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职院[2018]28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处理。”经2021年12月31日学院第15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28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该处理决定由学生所在系送达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如本人或其监护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