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日期:2020-07-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2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实验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同时为迎接教育厅抽查做好准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学院党政领导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对全院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全院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实验危险废弃物暂存地点(以下统称实验室)。

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验设施与装置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教育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消防治安安全情况、水电安全情况、环境内务情况、实验废弃物处置情况、安全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等,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三、实施步骤

1.单位自查阶段(7月1日-7月7日)

各系及实验室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请详细记录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进行逐一落实。

2.学院复查阶段(7月8 日-7月19日)

学院将组织保卫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复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7月20日前教务处将学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3.上级抽查阶段(8月- 9月)

教育厅将对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实地抽查。学院根据现场检查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教育厅。

4.整改总结阶段(9 月)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限期整改,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在此基础上,要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各系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广泛动员,群防群治

请各单位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3.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请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广泛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常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4.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管理实验项目和实验用品,对检查出的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5.认真总结,重在长效

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写清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间分布及主要设备、实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有无危险源等),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照,通过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注重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

7月15日前,请各系将《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盖章)报送至教务处。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台账.doc

 

 

 

                                      教务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