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纪委这样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日期:2017-05-2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26

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推进,党的十九大相关人事工作也已启动,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详细点说,就是“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政治关、廉洁关,一个都不能少,分类处置有章法

  先上一组数据:2016年,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381人次。在省区市,这个数据要更大。以辽宁为例。2016年,辽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4.2万人(次)提名推荐人进行廉政审核,对2307人提出不提名建议。

  这么多名干部,一个一个过筛子!有“病”说“病”、有“患”言“患”,该取消资格的取消资格,该深入调查的深入调查,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可见,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关,纪委工作量着实不小。

  “要命”的是,换届之年,党员干部调整,不光范围大、人数多,时间还集中。既要按时进行回复,又要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这么一件又急又重的活儿,若是摊到您头上,是不是也觉着大脑“内存”有点儿不够用?

  不过,这个活儿可不允许你犯迷糊。政治关、廉洁关,这“两关”可都得把好。

  选好人用对人,首先要严把政治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注重了解人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方面的情况。

  选好人用对人,把好廉洁关也至关重要。严把廉洁关,就要把米缸里的虫子挑出来,让眼不花、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的好干部有为有位。

  要把好这两道关,纪委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

  其中的“要害”是分类处置。究竟怎么个分类处置法?一般是这样几种结果:

  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所列干部使用的建议;

  纪委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可建议组织部门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

  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

  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向组织部门明确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

  纪检监察机关是怎样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的?

  先看一则报道。

  文章披露了这么一件事:福建省纪委针对换届工作及早部署,全面排查。2016年年初,省纪委即会同省委组织部,认真梳理2016年换届中可继续提名的省管干部名单,对涉及这些干部的信访件进行排查,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2月初,省纪委又下发通知,部署市、县纪委同时开展对可继续提名或拟新提名干部信访件的排查工作;3月,福建才全面部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这下明白了吧——为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纪委的一个做法是: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早部署、早行动。说细致点,就是在换届前就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扎实基础。

  在进行“廉政体检”工作时,纪检监察机关不时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提交查询函(查询人员名单)的时间与要求复函时间相隔较短。

  为避免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明确,组织部门要将考察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在会议讨论决定前一周以正式函件征求纪委意见,也有地方要求,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动议阶段就主动与纪委沟通,纪委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意见回复……这些举措的实施,显然有利于做到抓早抓细、关口前移。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联合会审,层层把关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听起来名叫“回复”,真正落实起来,可不是签字盖戳那么“简单”。

  举个例子,就一目了然了。

  2016年,为加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辽宁省葫芦岛市纪委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室。针对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信访室会同党风室、审理室、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联合会审。在规定时限内,由各室主任对审核情况签字盖章确认,确保对审查对象廉洁情况准确权威回复。

  可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涉及纪委内部多个部门。为把好这道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各部门统筹协调,有分工有合作,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写出回复意见。

“回复”后发现问题,照查不误!

  有人可能要问了:一位拟提拔干部,纪委在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时并未瞧出毛病,公示或上任后却发现了问题,这种情形如何处理?

  2016年5月,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镇长邱战海拟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纪委并没有发现关于他的问题反映,在随后的公示期间,却收到了举报邱战海的材料。5月9日,华安县纪委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核。5月23日,华安县纪委对邱战海进行立案审查。

  2016年10月29日,辽宁省纪委发布消息: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周接受组织调查。此时,距离姜周任市长才刚刚11天。

  可见,无论何种情形,纪委的做法都是: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回复”过程弄虚作假,追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翻看各地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文件,这类表述令人印象深刻。

  为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些地方建立健全了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特别是,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对纪检干部来说,这显然是一种约束,换个角度也可以说是一种保护。作为“把关人”,他们只有时刻感受到责任、考校和约束,才能真正把好这道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