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确28项高校党建重点任务
日期:2018-12-2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46

四川省明确28项高校党建重点任务

“部属高校党委书记向省委述职,同时向国家主管部委党组(党委)报送书面述职报告;省属高校党委书记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省委教育工委或属地市(州)党委述职……”为扎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联合印发《四川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明确28项重点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高校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
  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重点任务》首先明确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调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12字总体要求,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规则,切实解决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边界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强调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以及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推动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交流,在沟通中解决问题、增进感情,积极服务治蜀兴川工作大局。
  关口前移提高院(系)级单位党建科学化水平。院(系)党组织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为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重点任务》提出4条措施,明确高校党委要指导院(系)完善党政班子运行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指导院(系)党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把好教师引进、培养使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重大学术活动、各类阵地建设的关口。同时,强调要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对实行院(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对院(系)党政分设的,应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每年要对院(系)党组织书记至少进行1次培训。
  重心下移激发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活力。高校基层党支部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师生的重要职责。《重点任务》明确,在支部建设上,要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在基层组织设置上,推行在实验室、科研平台、实践基地等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在队伍建设上,大力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努力把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组织生活上,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针对班集体组织功能弱、学生党员作用发挥无平台、考核评价不全面等问题,特别明确在学生公寓设立党员工作站,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党群活动,引导全体学生党员在课堂之外亮出身份、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锤炼党性。
  《重点任务》要求,各级党委要把高校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校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特别强调建立完善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制度,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高校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