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培训机构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202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拟定于4月起开展“车工”等18个工种的技能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川人社〔2023〕955号)文件规定的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
二、认定工种及等级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认定等级 |
1 | 车工 | 6-18-01-01 | 4-1 |
2 | 电工 | 6-31-01-03 | 5-1 |
3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6-30-99-00 | 4-1 |
4 | 钳工 | 6-20-01-01 | 5-1 |
5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5-1 |
6 | 广告设计师 | 4-08-08-08 | 3-1 |
7 | 保育师 | 4-10-01-03 | 5-3 |
8 | 工程测量员 | 4-08-03-04 | 5-1 |
9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4-04-05-01 | 4-1 |
10 |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 4-12-02-03 | 5-1 |
11 | 礼仪主持人 | 4-13-01-02 | 4-1 |
12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07-03-04 | 4-1 |
13 | 电子商务师 | 4-01-02-02 | 5-2 |
14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4-08-05-01 | 5-1 |
15 | 家畜饲养员 | 5-03-02-01 | 5-1 |
16 | 动物疫病防治员 | 5-05-02-03 | 5-1 |
17 | 农艺工 | 5-01-02-01 | 5-1 |
18 | 园艺工 | 5-01-02-02 | 5-1 |
注:认定等级中,“5、4、3、2、1”分别表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本校取得的认定资质。本次开设的认定考试等级以工种指南为准。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标注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技能测评,其中理论考试形式为机考,技能测评形式为实操。
五、报名管理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1.本次考试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在线报名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审查和缴费。也可在相关工种负责部门进行线下报名、审查和缴费。
2.线上报名地址:https://zyjnbm.nczy.edu.cn/
3.线下报名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内(详见各工种考试指南)
4.资格审查:在线报名考生根据要求在线填报考生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在线审查;线下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在各工种线下报名处进行审查。
5.收费标准:见各工种考试指南
6.报名流程:
线上报名流程:在线注册-填报考生信息及上传报名材
料-在线打印申报表-工作单位盖章-上传报名表-通过审核-缴费。
线下报名流程:填写申报表-工作单位盖章-现场审核-缴费。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复印件(1份)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1份)
4.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考生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工作证明)
5.在校生学籍证明(在校生提供)
6.个人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证件照(2份),以及电子档。(照片格式:jpg或png;照片大小:50KB以内;照片像素:480*330;照片尺寸:4.8*3.3mm(长*宽);照片底色:白色)。
7.根据报名审核工作的需要,对于资格存疑的报名人员可以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单位工资发放流水等佐证材料。
(三)收费标准
见各工种考试指南
六、考务管理
(一)命题及考试组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处组织各承考部门成立相关职业(工种)的考评小组,负责相关职业(工种) 现场考核、阅卷评分以及操作考试等工作。考评期间将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二)准考证发放
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考试前1工作日到辅导员处领取。
2.社会考生:开考当天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职继续教育处办公室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见各工种考试指南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1.证书发放时间: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约6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具体时间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 。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2.证书发放方式: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由辅导员领取统一发放,社会考生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办公室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十一、其他
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过程中,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定工作,对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及时向继续教育处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孙老师 15328869614
刘老师 17313802212
(各工种考试咨询电话见工种考试指南)
附件1:南充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附件2:工种考试指南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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