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5〕5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公办高等学校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内各地方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省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5号)、《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No:SC102271)、《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内部审计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合规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等予以审查,进而进行确认、评价、咨询。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要发挥其监督、鉴证、评价、管理和内部服务等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和完善学校管理控制、进一步防范风险、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效益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
各高等学校要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确立内部审计目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三)切实提高内部审计队伍执业能力
要按照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能力的要求,强化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支持并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遵循“为规范尽责、为管理助力、为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审计职能上由单纯的监督向监督与咨询服务并重转变,在审计目标上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在审计方式上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在审计手段上,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提升为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监督收支,保障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
加强对学校财务收入实现的监督,保障学校收入的完整性、及时性。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监督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内部控制情况。对学校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保障学校各项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五)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调查
要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内部机构、下属实体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动预算执行更加及时、规范,并适时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
(六)严格控制高校债务风险
加强对学校贷款的监督,要以各学校2013年底化债完成后的银行贷款余额为基数,逐年化解贷款债务,从严监督新增贷款开办论证、审批的合规性,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七)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审议审计工作计划,研究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落实。
(八)全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要全面开展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和直属实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根据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引导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督促学校教育育人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四、关注重点,防范风险,维护资金资产安全
(九)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等公务支出和行政会议、培训支出等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
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
(十一)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强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过程及控制的审计,要介入各项协议的签署,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开展工程造价的协审和抽查复核,重点监督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事项的履约情况、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分权制衡机制是否到位、工程拨款审查制度是否严格等;对未纳入基建的工程项目,如修缮、建筑维护等,要监督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程序和要求,提请修缮备用资金程序的合法性等。
(十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
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督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教学设备、设施购置的审计,重点对大宗仪器设备、图书教材采购是否实行政府采购要求的论证、招标等加强监督,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考核。
五、拓宽范围,服务改革,积极探索审计深度
(十三)探索建立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可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机制和执行情况、对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等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
(十四)探索开展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的跟踪审计
可组织对承担的国家、省级和学校重大教育改革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改革目标完成。
(十五)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可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内部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
六、落实整改,追究责任,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十六)督促结果落实
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内审协会和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对本单位的审计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本单位审计结果的落实、后续整改。
(十七)强化结果运用
要注重审计结果与干部人事工作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审计结果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要将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注重审计结果与教育事业发展科学决策相结合,及时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推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
(十八)推进结果公开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过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等方式,在学校内部进行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依照法律法规,逐步向社会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2日
- 上一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