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 知》(中办发〔2015〕58 号)精神,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 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 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 川省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77 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促进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 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各部门(单 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 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 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
(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 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 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 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免疫系统”作用,构建健康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大力实施 “155 发展战略”,建设成渝第二城作 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建设
《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县(市、区)政 府要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 各部门(单位),尤其是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 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 础上,积极借助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利时机,优化调整内 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一)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规定,凡实行市以下人财物垂直管理的部门;承担国 有资产、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文化、交通运输、住建、人社、 民政、公安、农牧业等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 特设机构;年度分配、管理及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 稳定在 3000 万元以上,或者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在 3 个以上的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市属大中专院校、二级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 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具有综合性 监管职能的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直部门,探索按系统设置模式建立内审机构,负责对机关 内部和下属一、二级单位及依法属于其监管对象的其他单位开展 审计监督工作。
(二)构建内部审计监督网络。市属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 和管理下属单位较少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在单位与履行审 计监督职能不相冲突的内设机构加挂内审机构牌子或者以明确 职责的方式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 员。各县(市、区)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审计监督。支持和鼓励非公 有制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探索县
(市、区)农牧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系统内调剂选派人员,分片区派驻内审工作组或建立巡回审计机制。
县(市、区)政府应按《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本意见要 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努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 建立和完善。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要准确把握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加快适应政府绩效管 理与行政问责、部门(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科学确定内部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加快推 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的 发展规划和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一)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问 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在继续抓好财政财务收 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把内部审计的重心向业务活动 拓展、向内部控制延伸、向风险管理扩展,积极推进管理审计、 效益审计、风险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部管理运行的有效性。
(二)创新内部审计方法。促进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以 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从源头上强 化风险防控。积极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 求、新挑战,努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三)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统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 实现对本部门(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 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转换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功能, 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分析,对行业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 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升 内部审计服务单位治理和风险管理的价值。
四、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切实抓好《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内部审计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工作目标、职 责权限和结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机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 为。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 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健全购买社 会审计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 社会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 制,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 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数量 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 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抓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培养,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实战锻炼,着力培养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资质等执业资格的人才,多种渠道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 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精湛的专业化队伍。积 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 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强化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两级各 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定责 任主体,应当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 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纠正内部 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 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 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成果运 用机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 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为内 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落实内部审计 工作责任,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 效考核的内容。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 经费应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要将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工作 纳入本部门(单位)统一进行目标考核。农牧业部门要负责牵头 组织对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民政部门要负 责牵头组织对社区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强化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市、县(市、区)两 级国家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 的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抓好对内部审 计工作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 用,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国家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 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 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与质量效果,并 将其列入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的重要评价内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 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 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每年 11 月底前将当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下年工作计划、统计报表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并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 况。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作用。内部审计协会作为 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同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管理下开展工作。市、县(市、区)内部审计师协会要为会员提供学习、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