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思考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以来,教育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教育结构面临重大调整,办学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将是教育改革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而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意味着高校内部审计将面临着新的挑战。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在促进事业单位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强化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 高校内部审计的涵义
高校内部审计是指高等院校所设置的审计机构及其专职人员依法独立地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鉴证和服务的活动。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它是确保高等教育目标实现、依法治校、强化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
二、 高校内部审计的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将职能定位在经济监督上,审计人员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从而失去了内部审计自身的特点。内部审计是在单位的权力机构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是直接为学校实现最终教学目标而服务的,所担当的角色既是“经济卫士”,也是“经济谋士”。李金华审计长曾多次讲“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是四个字就是‘管理+效益’。内部审计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促进学校部门和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上”。 与外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相比,内部审计没有丝毫逊色,它就像人体的白细胞,在肌体内部建立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免疫机制。
(一)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观念落后。
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办公,由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有的高校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两三名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源于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专职的审计人员少,兼职的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从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经验来讲,内部审计要发挥作用,必须要适应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遵从审计内在的客观规律,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创新思维。内部审计人员要从“经济监督”的传统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强化内部审计服务的“内向性”,内部审计要生存并发展,就必须走服务内向性的道路。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消除“局外人”意识,要更多地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角度研究审计出现的问题,改变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敬而远之”的心态,在内审工作中实行服务形式多样化。
(二)高校内部审计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是内部审计保持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愈有保障。从目前高等院校的财务、审计和教学工作中可以了解到,只有一小部分高等院校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大部分是与纪委、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另有极少数高等院校是与财务部门合署。从领导体制来看,只有小部分学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是由法人代表——院长直接主管,绝大部分高等院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是由副院长、副书记或纪委书记等其他领导主管,因此,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势必受到影响。
(三)高校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不完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用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是内部审计业内追求的重要目标。我国内部审计实行单一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的地位就高,独立性则强;反之,独立性则弱。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控制,而被审计部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为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维纪执法的程度受到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的影响,审计结果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执行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等,而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法规建设方面,只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另外,《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已正式公布,但尚未全面实施。审计制度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可实施性,需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修订或补充,及时对现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增补的工作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三、 改进高校内部审计的现状的措施
(一)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是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加强内审行业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内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必须改变用人机制,选派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培养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第三,要加强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适应发展需要。
(二)加强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业绩来确立,必须要有所作为,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应该由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三)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高校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关心和支持高校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保护高校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积极支持高校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宣传,促进观念转变。
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较片面,认为内部审计作用不大,工作质量不高,这些不利于内部审计健康发展的印象需要内部审计工作者想方设法逐步扭转。其中加大宣传、实行内部审计公开制度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向人们灌输正确的审计理念,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内部审计。对每个审计项目可以实行审前公告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体可以采用会议、文件、板报、校园网等形式。通过各种审计公告,有利于大家了解审计、关注审计、配合审计、支持审计,也能引起领导重视。同时,也是接受教职工监督、无形中给内部审计工作增加适当压力和动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水平。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公开制度的实行,必将推动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提升内部审计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从而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高校内部审计是学校的职能部门,有着其他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内审部门既可以参与改革措施的制定,又可以监控改革措施的执行,并能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层反馈,提出完善改革措施的建议,避免改革失误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高校因管理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不同,未必强调其采用单一的内部审计模式。各高校可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内部审计模式。 (简阳审计局 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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