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协议书》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奖励与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将在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师生中评选2018年“南充经开市政”优秀教师5名、学生奖学金2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教师评选对象: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在编在岗教师
(二)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土木与建筑工程系2016级、2017级所有在籍学生(含已完成大专转录的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来校工作已满三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坚守教育教学管理一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技能竞赛和科研提升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师生反响好。
4、贯彻落实学院“1210”发展战略,积极承担示范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项目建设和各类竞赛指导任务,效果较好。
(二)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娱体育活动、职业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各方面表现突出,师生反映好,无全系通报及以上违纪处分。
2、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尤其是在参加国、省、市、行业协会等各种学生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此类情况可降低一档成绩评选,但不能有补考。
3、学习勤奋,态度端正,表现较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2017年下学期至今,所有课程均无补考且平均绩点在2.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的成绩条件:单科最低绩点2.0以上(只以及格和不及格为考查标准的绩点为1.5,下同),平均绩点3.0及以上;二等奖学金的成绩条件:单科最低绩点1.5以上,平均绩点2.5及以上;三等奖学金的成绩条件:单科最低绩点1.5以上,平均绩点2.0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师评选程序
1、通过教职工大会,广泛宣讲评选有关政策。
2、经系党政联系会议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并在系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审批后,送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核查、备案。
(二)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级评议小组,负责组织评选。
2、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成绩单及相关材料。
3、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并审阅材料,同时开展调查了解,后集中评议出拟评名单并在班内公布,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土木与建筑工程系评议工作组。
4、土木与建筑工程系评议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在全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5、学院审批后,送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核查、备案。
四、评选名额、金额
(一)优秀教师
5名,每名1000元,共5000元。
(二) 奖学金名额、金额
一等奖学金1名,2000元;二等奖学金6名,每名1000元;三等奖学金14名,每名500元;共15000元。
五、奖金发放
1、奖金发放仪式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
2、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在发放仪式现场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优秀教师奖金和奖学金。
六、其他要求
1、广泛宣传,要人人知晓评选条件、程序、名额和金额,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条件更加困难的师生、对集体贡献更多更大的师生。
3、上报材料名称及时间:
(1)电子材料:2018年9月10日11:30前,上报2018年“南充经开市政”优秀教师、奖学金汇总表。
(2)纸质材料:2018年9月11日17:30前,拟获优秀教师者每人上交2018年“南充经开市政”优秀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书一份和其他优异表现材料,并依次装订;拟获奖学金者每人上交2018年“南充经开市政”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书一份和成绩单一份以及其他优异表现材料,并依次装订。
4、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大力开展、学习先进、创先争优的教育活动,不断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深入开展感恩教育,积极引导师生感恩企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