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备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26 10:59: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
各班团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学生党支部研究,报系党总支同意,决定开展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培养考察期已满一年的在校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愿望强烈,对党认识深刻,入党动机端正。
2、模范遵守法纪校规,积极参加团的各类活动,积极配合院系领导、辅导员开展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具体一定的贡献性,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师生反响好。
3、经过了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且培训合格。
4、学习刻苦,成绩较好,上学期无补考。
5、入校至今,至少荣获过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四项中的一项表彰。
三、推荐程序
1、本人自愿报名。
2、团员大会评议。
3、辅导员审核、推荐。
四、推荐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29日11:30止。
五、报送要求
1、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要优中选优,必须要确保质量。
2、入党动机不纯者一律不得推荐。
3、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报送《土木与建筑工程系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备案统计表》到2371105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