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工程技术、城乡规划、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专业单独招生技能测试考试须知
日期:2016-03-24 06:51: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
一、所有考生于12:40~13:00到知行楼B104教室进行考试座位抽签。考试时间:13:00~15:00。
二、考试开始前1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于13:00正式开始,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技能测试。
三、考生手机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中手机铃响则视为舞弊。
四、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绘图工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等)。随身物品存放B104教室。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六、考生答卷前,在测试图纸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七、考生测试须使用铅笔作图,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须用签字笔填写。
八、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九、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十、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与考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