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协议书
日期:2021-05-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81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集成和共享,加强与省内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发展,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经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南充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此,诚邀贵单位参加“南充职业教育集团”,在自愿参加、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共谋发展。

   依据《南充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拟定成员单位的有关权利及义务如下:

一、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接受理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集团的各项事务有提出批评、意见、建议与监督的权利;

3.集团内企业、行业人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集团内高职、中职院校优秀毕业生。

4.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有权享受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拥有申办集团年会及其他会议的权利;

二、成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和集团的章程;

2.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和保守集团的秘密。

4.企业成员单位应按协议接纳院校成员单位学生实习,并选派符合条件的技术骨干担任实践指导教师;

5.企业成员单位应按协议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参与成员单位的专业、课程及实训基地建设,并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6.院校成员单位应按照协议为企业输送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及其他技术服务;

7.院校成员单位应按照协议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人才支援。

三、成员企业、行业(或其他非职业教育机构)还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与成员院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选用集团内所有中职、高职优秀毕业生。

3.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4.优先获取成员院校为本企业、行业员工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的资格。

四、成员院校(或其他职业教育机构)还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行业协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聘用成员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

3.优先向成员企业、行业协会派遣学生、教师参加顶岗实习。

4.优先向成员企业、行业协会输送合格中职、高职毕业生。

5.成员院校在实训基地、师资培训、教师互聘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6.优先参加成员院校之间的教学交流活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南充职业教育集团和成员单位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南充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协商确定。

南充职业教育集团              成员单位:

(盖章)                      (盖章)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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