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学生骨干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强化学生骨干作风建设,深化学生骨干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七)加强对全校各类学生组织的指导和服务,紧密协同发展,加强合作,为一个统一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专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代表由各系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主席团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会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并主持校学生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十三条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骨干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修养。
2.担任过校团委学生会骨干、各系团委学生会骨干,时间达一年以上;
3.在各班级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骨干(包括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
4.按各部工作职责要求、有特长的学生;
5.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上学年综测排名在专业30%以内;
6.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正常,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实干精神。
(二)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在预选当中产生的7名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2.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先后顺序,候选人进行3分钟的竞选演讲,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3.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4.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后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5.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等于应选入数的,为废票。
7.选举过程中如出现票数相同的现象,则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8.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当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9.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校党委批准。
10.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11.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由于疫情影响,今年新一届学代会拟于12月下旬召开,以下为上届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0.12.15
(二)召开地点:学校利奥楼B109
(三)代表数量:143人
(四)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4al22HKtfktSX2HjnDG3Q
(六)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结合我校在校生实际情况,由各学院按学生比例经民主选举产生本次大会代表。目前,我校学生总人数共15694人,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为143名,占我校在校生总数的1.1%。其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共128人,占代表总数的89.5%。
(二)代表的条件
1.学生代表应是具有我院在籍的学生;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密切联系学生,积极支持和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学兼优,受到广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对学生服务的宗旨,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各学院团委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班级酝酿讨论,召开班级大会,报送至所属学生会。在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各学院学生会将班级报送的代表预备人选,按照代表预备人选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进行差额选举,将审核后的代表人选名单下发至各班级,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代表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审核后上报大会筹备工作组,经大会筹备工作组汇总、审核后,将对正式代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