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职院〔2020〕15号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对畜牧兽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到南充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通知
教师教育系、农业科学技术系: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落实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学费减免进行补助的函》(南财函﹝2013﹞3号)中 “畜牧兽医和学前教育两专业毕业后到我市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学生给予部分学费减免,每年财政拨专项资金”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学费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学院2015级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专业在南充市三区六县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不含城关镇,既西充县晋城镇、南部县南隆镇、蓬安县相如镇、阆中市保宁镇、仪陇县新政镇、营山县朗池镇、城南镇)工作(含民营企业和自主创业)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生。
二、发放办法
该项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牵头,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师教育系、农业科学技术系协同完成。
1.发放标准。学院将依据财政专款资金的总金额,将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总人数中每人在校3年实际所交学费总数统一按一定的比例作为补偿。
2.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一次性打卡直发,若当年经费有结余,可结转第二年使用。
三、发放流程
1. 2015级学前教育和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在南充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和南充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证明其在南充市三区六县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不含城关镇)连续不间断工作满一年,工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毕业生所在系进行受助学生资格审查确认、汇总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招生就业处进行复核、统计。
4.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收集受助学生相关材料并进行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审批。
6.财务处核发。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16日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学费奖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