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日期:2019-09-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61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发放对象

驻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三、发放时间

20191031日前

四、发放原则

(一)西华师范大学、川北医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南充技师学院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原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在市本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其他院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属地原则发放,补贴资金在县(市、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院校审核。相关院校对困难毕业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结果在校园网站公示5天,若无异议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复核。

(三)复核审查。当地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相关院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复核,确保补贴资金数额真实准确。

(四)资金发放。人社部门将复核后的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核定的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院校,再由相关院校打卡发放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与财政、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即时启动相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知晓政策。

(二)严格程序,严把关口。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相关院校做好接受困难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冒领,同时认真做好复核工作。

(三)收集资料,归档整理。各地要指导相关院校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20


表格见附件:

转发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