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系、农业科学技术系: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落实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学费减免进行补助的函》(南财函﹝2013﹞3号)中 “畜牧兽医和学前教育两专业毕业后到我市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学生给予部分学费减免,每年财政拨专项资金”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学费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学院2016级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专业在南充市三区六县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不含城关镇,即不含西充县晋城镇、南部县南隆镇、蓬安县相如镇、阆中市保宁镇、仪陇县新政镇、营山县朗池镇、城南镇)工作(含民营企业和自主创业)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生。
二、发放办法
该项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牵头,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师教育系、农业科学技术系协同完成。
1.发放标准。学院依据财政专款资金的总金额,将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总人数中每人在校3年实际所交学费总数统一按一定的比例作为补偿。
2.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一次性打卡直发,若当年经费有结余,可结转第二年使用。
三、发放流程
1. 2016级学前教育和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在南充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和南充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单位证明意见,证明其在南充市三区六县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不含城关镇,即不含西充县晋城镇、南部县南隆镇、蓬安县相如镇、阆中市保宁镇、仪陇县新政镇、营山县朗池镇、城南镇)连续不间断工作满一年,工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 2021年4月2日前毕业生所在系进行补偿学生资格审查确认、汇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电子汇总表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zyzzzx@163.com,纸质汇总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在南充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南充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单位证明意见签字盖章后交明德楼209办公室。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表格请在“学生工作部”官网或“南职院政工群”工作群中下载,不得修改表格格式),一式一份。
3.招生就业处进行复核。
4.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收集补偿学生相关材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补偿学生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5.学院审批。
6.财务处核发。
附件: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在南充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南充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单位证明意见(模版)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日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南充市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单位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