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时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学院将在各系、各部门中征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现就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类别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院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一般为持续一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申请同学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临时岗位是指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院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设置及运行程序
1、各系、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书面申请,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2、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经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的申请表(纸质与电子版本)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林榆斐老师处(QQ298036892),逾期将不予办理;
3、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4、学生按照学院公布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提出书面岗位申请,经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学生按照自己申请岗位到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系、部门参加面试;
5、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系、部门将学生面试情况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四、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求
1、各系、各部门按照岗位人员配置不足或任务重、工作量较大等实际情况向学院申报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名称与实际工作内容要相符合;
2、所设岗位地点必须在校内且安全;
3、所安排工作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只能利用学时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完成;
4、根据岗位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而定薪酬,固定岗位一般按月计费、临时岗位按小时计费;
5、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招聘条件,如熟练操作Word文档等技术需求;
6、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将《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考勤及考核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及酬金发放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林榆斐老师处。
附件: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