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优生优干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日期:2016-06-2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32

南职院〔2015〕85号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2014-2015学年双优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双优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二年级及以上在册学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在2016届毕业学生中评选;先进班集体在二年级及以上班级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学院优生优干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程序及奖励办法:

   按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定表彰时间

   2015年11月10日前各系组织各教学班进行评选、推荐、公示,并将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处)(中职生评优材料报南校区学生处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ncnxjb@163.com。学院在今年“12.9”前夕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院系学生会干部纳入所在班级评选。

   2、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优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

   3、学生成绩除优秀毕业生外均以2014年下期和2015年上期为准,“优秀学生”参评者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绩点在3.0以上,单科绩点不低于2.0(只以及格和不及格为考查标准的绩点为1.5);“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者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绩点在2.0及以上,单科绩点不低于1.5;“优秀毕业生”参评者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考查课不能有补考,第一、第二学年的考试、考查课平均绩点在2.0及以上,且三年中至少有一次学院及以上的评优。优秀毕业生要附上第一、第二学年成绩单,成绩单由各系到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印章。其它优秀个人学年成绩由各系审核并到教务处加盖印章。

   4、审批表一律用微机填写(所有表格请登录校园网http://172.16.199.173/,在“通知公告”的相关文件中下载、填写、双面打印,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各类优秀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一份。

   5、优秀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评选(优秀毕业生除外)。

   6、对超报和上报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要求填写审批表的,学院不予审查,所报名额作废。

   7、各系、教学班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并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教育活动认真开展。

   附件: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双优学生

优秀毕业生(大专)

先进集体



大专

中专

大专

中专

大专

中专

大专

中专


合计

201

10

188

12

76

4

158

22

1


机电系

21

24

10

16

3


经管系

27

23

10

22

3


农科系

11

13

4

9

2


人文系

82

62

28

63

7


土木系

38

31

14

30

4


外语系

9

10

4

9

1


信管系

10

13

4

7

2


印包系

3

2

2

2

 


南校区

10

 

12

4

1


院学生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