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上半年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工作公告
一、机构简介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审批,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备案(备案号S000051110001)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是南充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学院目前正面向全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种及计划
三、报名须知
(一)申报条件
1.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在线报名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审查和缴费。也可在相关工种负责部门进行线下报名、审查和缴费。
2.线上报名地址:https://zyjnbm.nczy.edu.cn/
3.线下报名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内(详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或继续教育处网页通知)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复印件(1份);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1份);
4.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考生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工作证明);
5.在校生学籍证明(在校生提供);
6.个人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证件照(2份),以及电子档。
7.根据报名审核工作的需要,对于资格存疑的报名人员可以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单位工资发放流水等佐证材料。
(四)收费标准
详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或继续教育处网页通知
(五)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技能测评,其中理论考试形式为机考,技能测评形式为实操。
四、证书发放及查询
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约6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具体时间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
考生经认定考试合格,由我院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网址http://zscx.osta.org.cn/)查询。
五、联系方式
(一)考务办公室: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309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817-2708891
联系方式:孙老师 15328869614
刘老师 17313802212
电子邮箱:449142085@qq.com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30日
图文:继教处
排版:校记者站 李金恙
初审:陈霜/复审:王俊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