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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日期:2024-03-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9,省内招生代码:5174),主管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广告艺术设计、民族表演艺术、影视动画三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已填报专业内录取,不做专业调剂。非艺术类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录取到我院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4月12日12:00前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拍照以图片形式发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nzyzjc@163.com),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入校后转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艺术专业考生不得转专业,中职类考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招生咨询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学院网址:http://www.nczy.edu.cn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 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