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日期:2017-09-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976

各系、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安排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我省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7〕05号)要求,我院就2017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报学院人事处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报名网站上没有的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zz.nczy.com/)下载。

1、时间安排:

(1)各系、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30日,报名时间段:每个工作日8:00—18:00;

(2)各系、部门统一上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及其专业的时间:9月30日前;

(3)收取个人纸质材料、学院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0月12日前。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打印或粘贴照片,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贴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贴照片);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在编人员提交学院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他在岗人员和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提交学院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期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二)要求:

(1)“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应重新报名),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学院人事处不受理学院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学院人事处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人事处盖章,领导签字。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电子表格

人事处

2017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