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7-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64

各系、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推进实施“1210”发展战略,落实学院“3050”计划,建设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优质高职院校。经学院研究决定,拟评选、表彰一批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本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评选“优秀教师”具体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学创新,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具有奉献精神,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参加培训进修,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6、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参与省、市、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或参与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专业竞赛并取得名次;或近两年内主、参编专著或教材;或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

7、近一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院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师德形象的。

(三)评选“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具体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较高的服务意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4、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热爱学习,与时俱进,擅于在工作中学习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6、干群关系良好,工作耐心细致,群众满意。

7、近一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院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师德形象的。

三、评选名额

各系按教师总人数的5%推荐优秀教师;各部门以政治学习小组为单位,按政治学习小组教职工总人数的5%推荐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各部门召开教职工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条件、办法及要求,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各系、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3、各系、各部门于2018710日前将申报表和优秀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报人事处。由学院人事处审核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逾期不上报材料,视为自动弃权。推荐材料、申报表全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

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2、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处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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