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各单位: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5日
电子信息工程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一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的,不能动用仪器设备。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四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系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人员备案。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明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九条 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违章用电。
第十条 电、水、气之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第十二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的样品要保管好。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 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控制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固废及生物样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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