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7-09-2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23561
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和各系、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视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1、学工部(处)、教务处、招就处、保卫处、实训中心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各系是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
2、各系应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辅导员在学生离校顶岗实习之前,应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疑问,坚持以预防为主,同时要建立班级学生QQ群和微信群,始终保持与学生的信息畅通。
4、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坚决制止,不向外扩散,把工作做在事态前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系与学院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2、完善三方安全责任。各系负责签订学院、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安全责任。 签订协议之后,送教务处备案。
3、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凡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4、强化安全预防意识。根据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各系应当制定相应的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严格请销假制度。顶岗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三、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自觉接受学院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 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和指导,时刻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溺水、防盗、防交通事故和防传销等工作。
3、企业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担负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岗前培训,让学生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学生和企业协商解决。
4、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和后果。
⑴违反厂纪、厂规、校规、校纪的人身安全事故;
⑵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
⑶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⑷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事故;
⑸隐瞒去向,导致指导教师无法联系。
四、安全事故处理
1、赶赴事故现场。出现严重事故时,有关系和职能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2、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和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3、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上报安全事故并通知学生家长。
4、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信息渠道要畅通。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定期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加强与各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一旦发现有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苗头,须及时向系、学工部(处)、教务处、招就处、保卫处、实训中心报告。杜绝隐情不报,截留信息的现象发生。
2、协调配合要默契。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由武装部 保卫处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