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7-08-2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23517
为进一步加强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处置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做到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和影响,确保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工作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龙
副组长:高炳易 唐峻峰 汪正坤
成 员:李晓洪 张继初 罗通彪 马春明 蒋 斌 刘光清
王怀禹 彭爱东 盛 强 任兆林 苏登信 唐天国
唐 诚、司霞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实习场所的安全工作,提出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指挥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安全事件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定事件性质并对学院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系要结合课程教学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意识培养。外出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学院和企业要督促指导学生随时注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实习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首先要求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让学生熟悉工作的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
(二)外出进行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指导教师定期督导检查,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在实习中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三)各系要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在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在思想上形成自我防护意识;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及时处置,查清缘由,及时上报,不向外扩散,把工作做在事态前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全体负责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同志要树立责任意识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失踪及工作安全事故等。
(二)事件处置
在实习地点,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处置小组,实习领队任组长,实习指导教师为成员。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后,立刻启动现场处置,由组长负责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并立即通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现场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报警(120、119、110、112)、紧急救助、协调运输车辆等具体工作。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相关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做好相关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现场原始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学院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向学院主要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相关人员思想工作,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学院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研究提出处置办法,报请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件(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做好相关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学院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置办法,报请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调指导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3.一般事件(Ⅲ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临时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各系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要第一时间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第二,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人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办法,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所属系负责编制《突发事件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由武装部 保卫处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