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新一轮“对标竞进、 争创一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作者:发展规划处   来源:  浏览量:711

               四川省高等学校新一轮“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2023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新时代振兴四川高等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现启动新一轮“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战略部署,聚焦加快建设西部领先的现代化教育强省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统筹推进教育、科技和人才“三位一体”发展,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提供坚实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全局看教育、着眼长远看教育”的思路,促进各高校系统总结经验,3 切实找准差距,明确发展路径,奋力争创一流。力争到 2025 年,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国际交流合作、特色发展等方面提质晋位,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为四川建设西部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高等教育创新综合平台和创新人才集聚地、中西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领航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对标高校。在系统总结梳理前期“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的主要成效与不足基础上,开展对比分析研究,调整优化对标高校。各项指标已经超越原对标高校的,应重新选择对标高校;原对标高校选取不合理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选择对标高校;原对标高校数量超出 3 所或原对标高校全部为国外高校的,需重新确定对标高校,对标高校数量一般不超过 3 所,且至少选取一所国内对标高校。

 (二)科学确定对标内容。围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国际交流合作、特色发展等一级指标,分条分点细化二级指标。除特色发展指标外,每项一级指标下需设置不少于 3 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的设置应遵循量化、可比原则。特色发展指标一般设置 23 项,主要体现学校在对标高校、同类院校间的比较优势,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在全国或全省形成鲜明特色,产生4 较大影响力。

 (三)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各校要研究制定新一轮“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校一方案、一校一台账”原则,制定目标责任清单,科学确立新一轮对标工作的目标,明确赶超对象、主要任务、主要举措及工作保障;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具体举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四)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校每28 日报送一次当月工作台账落实情况。建立信息简报制度,各校每学期报送“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信息不少于 5 条,信息内容要注重用权威数据和指标说话,加强纵横对比;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每季度报送信息 12 条,信息内容包括经验做法、工作进展以及政策解读,或通报某方面工作落后的高校。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分工责任,确定分管负责人和综合职能处室牵头统筹,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月报、信息简报等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教育厅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表扬或批评工作进展明显或推进不力的高校或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类指导。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做好新一轮“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的总体谋划、督促指导。各有关业务处5 室、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和学校办学类型、服务面向、科类分布等实际情况,加强工作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完善政策举措,切实加强对高校“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积极推进落实。教育厅定期编印“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专刊,及时总结宣传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校要把“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作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经费投入、项目引领、队伍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落实信息宣传学习工作机制,每期工作专刊传达到每位校级领导及中层管理干部,让“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中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教育厅对高校开展“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的举措、实绩等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定期公布高校工作信息采用情况并纳入全年信息报送统计考核。探索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属高校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