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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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实施科研工作的行政部门,设有处长1名、副处长2名、工作人员2名。主要职责有: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和科协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一、科研制度建设

      负责组织编制学院科研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院各项科研工作有序推进。

       二、科研项目管理

      负责及时发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信息,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立项审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三、科研成果管理

      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上报、请奖工作。组织和协助专利申请、奖励申报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流、推广工作。组织学院科研成果向社会、企业的转移转化,并负责收益的分配管理。

       四、开展社会服务

      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科技力量,开展科研合作、技术服务、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让等活动。

       五、学术交流活动

      关注国内外有关学科的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开展科技信息交流,负责组织参加和开展国内外(校内外)各类科研成果洽谈会、学术交流会、展览会等;负责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技术人才交流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技术开发与科研合作关系;负责组织实施南职讲坛;负责《南充职院论坛》编辑。

       六、科研业绩考核

      负责学院科研业绩考核,配合人事处开展科研骨干、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以及技术职称评审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科研平台管理

       负责各类科研机构的申报、设置、组建管理工作,负责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活动管理、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以及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八、科研经费管理

      负责对各类科研经费进行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经费公开工作。

      九、科技档案管理

      负责学院科技文献、信息、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建档立卷和上报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