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积极研究制定“轮审”制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年初以来,四川省审计厅牵头负责,与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并协同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坚持按实现审计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审视、引领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四川省2013至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为推动该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迈出了坚实步伐。
规划指出,建立“轮审”制、推动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干部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审计视野无盲区、审计效果辐射不留死角、审计对象覆盖不存障碍,将同级党委管理的所有干部都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视野,并结合实际制订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纳入规划,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轮审”工作,促进实现全覆盖。
规划对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要确保省管干部中的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省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院校党政主要领导等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规划提出,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机构性质、职能职责、资金规模、编制大小等情况,按照“分类把握、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协调进行,有序展开、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轮审”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全覆盖。
规划强调,实施“轮审”制、推动全覆盖,必须坚持突出审计重点。要突出加强对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除关注所在地方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外,着重监督检查其在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对乱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着力推动问责和追责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作用,积极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
为保证“轮审”制顺利实施、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规划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一盘棋”思路积极推动工作,整合审计资源,统筹任务布局,转变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搭建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并积极发挥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作用,着力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眼提升工作成效、促进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在研究审计工作计划的同时,将工作安排与完成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同步考虑,并在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中得到体现。(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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