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院在各项工作中的最新动态,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学院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学院信息工作由学院党委领导,归口学院党办和宣传部,两部门分别确定1名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党办和宣传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工作动态》等信息简报的编辑、印发等工作。
(三)结合学院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给各系、部门。
(五)负责各系、部门信息报送情况统计、通报和信息工作考评。
第四条 各系、部门各确定1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确定1名信息报送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学院要求,负责本系、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及时向学院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系、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造成的后果、最终的结果等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报送内容
第六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学院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学院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学院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验总结。
(四)上级领导来学院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各系、部门组织或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情况;各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考察、出席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五)各系、部门对学院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六)各系、部门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和组织学生参加比赛获奖情况。
(七)各系、部门的工作部署、进展、完成情况。
(八)各系、部门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九)其他须报告学院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各系、部门应按以下程序报送信息:
(一)各系、部门信息报送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系、部门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学院党办和宣传部。
(二)各系、部门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分管信息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学院党办和宣传部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学院信息统一由党办和宣传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系、部门不得向外报送学院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系、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
(二)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标题醒目,数字准确,不说空话、套话,要实事求是,有图片的提供相关原图。
(三)报送信息要注重时效性,要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的工作动态和精神风貌,相关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五章 通报及考核制度
第九条 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本部门信息工作报送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信息报送情况由党办、宣传部统计,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将各系、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作为年终绩效目标奖发放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办和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