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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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学院共青团工作。

2、审定学院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签发团委文件,代表院团委向全院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3、主持召开团委全委会、团委扩大会、团委书记办公会、团总支(分团委)书记会、团委和学生会联席会,传达学院党委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

4、抓好团委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做好专兼职团干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关心团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做好团干部廉政建设和艰苦奋斗教育,充分调动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5、指导、帮助、督促和检查团委各部门、各团总支(基层团委)开展工作,加强团委干部同学的团结,协调院团委与学院有关部门的关系。

6、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素质教育及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

7、深入实际,及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学习与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

8、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探索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格局。

9、经常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10、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院党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委概况《副书记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对书记负责。

2、起草学院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团委文件。

3、指导、帮助、督促和检查团委各部门、各团总支(基层团委)开展工作,加强团委干部同学的团结,协调院团委与学院有关部门的关系。

4、认真做好团员青年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团的自身建设工作。

5、负责院团委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审查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7、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8、书记不在时,受其委托行使其职权。

9、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